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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搞不懂?法官給你慢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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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30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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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會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何認定惡意欠薪?入罪門檻是什么?勞動者如何運用這一法律利器獲得勞動報酬…… 搞不懂?聽專業(yè)人士給你慢慢說。 1、從什么時候開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有可能成為犯罪行為?還有入罪門檻的問題,什么情況下會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答: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一罪名,本罪的最高刑期可達七年。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看,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 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行為人負有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義務,以轉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無能力支付者逃匿仍構成本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構罪的標準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shù)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shù)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2、勞動者如何運用這一法律利器,拿到自己本應該獲得的勞動報酬? 答: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公安、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建立了密切的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聯(lián)動機制,同時,完善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信息共享機制,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犯罪信息作為對相關用人單位和個人進行聯(lián)動監(jiān)管的依據(jù),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 遭遇拖欠薪金行為的勞動者要有依法維權的意識,尋求以理性、合法的途徑解決勞資雙方的勞動糾紛。一般應先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部門、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申請仲裁、調解予以處理,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司法機關報案,并固定和保存好相關證據(jù),如勞動合同、工資欠條等。 3、法院是如何認定“惡意欠薪”的?公布的這幾個案件被告人有判三年、一年還判緩刑的,為什么? 答:所謂“惡意欠薪”是一種通俗說法,籠統(tǒng)地講,主觀上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客觀上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在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中,要正確區(qū)分犯罪行為與一般欠薪行為。對于用人單位或個人由于經(jīng)營不善遇到困難,資金周轉不暢而暫時無法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不能輕易作為犯罪行為予以打擊。 至于是否定罪及量刑的輕重,則主要視犯罪情節(jié)、犯罪后果及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等而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惡劣或者后果嚴重的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行為,應依法定罪并予以從嚴懲處;但是,如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直至判處緩刑。 如許毓民惡意欠薪案,一是時間上在春節(jié)前,直接影響到工人領取工資回家過春節(jié);二是數(shù)額大,拖欠49名工人工資共338775元;三是逃匿,拖欠工人工資不積極清償,還逃匿他鄉(xiāng),這是法律絕不允許的。而且,歸案后,他沒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既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也沒有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以,法院據(jù)此判處許毓民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如果被告人有自首、坦白情節(jié),積極籌款支付工人的勞動報酬,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法院會依法予以從寬處罰。如李文勝等三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本案被告人惡意拖欠工人工資人數(shù)眾多,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但案發(fā)后李文勝等人自首,還積極籌款清償了拖欠的工人工資,法院據(jù)此對李文勝等三人作出緩刑并處罰金的判決,體現(xiàn)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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