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訟保全指引
請?zhí)峤灰韵虏牧希?/p> 1.申請書1份; 格式要求:申請對…名下價值…(數(shù)額不得超過訴訟標的額)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進行保全/…;財產線索:… 2.案件當事人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記資料壹份 3.擔保材料: 保函、擔保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需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需加蓋公司公章)、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員工的委托書(需加蓋公司公章)、員工工作證、如果是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查詢的單號,也應當一并提交; 注意:出具保函的擔保公司必須為中山法院網公示入冊的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必須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入冊名單的保險公司。 4.財產線索問題:涉及到土地和房產等不動產的話,應當提供相關內檔資料;
仲裁保全的管轄問題: (1)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并執(zhí)行;申請證據(jù)保全的,由證據(j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并執(zhí)行。國內仲裁保全均由基層法院管轄。(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 》第11-12條) (2)仲裁的訴前保全也與上述規(guī)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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