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粵20民初49號
本院于2024年3月6日依法受理(2024)粵20民初49號原告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與被告麥德鴻、符永華、蘇茂創(chuàng)、麥德裕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糾紛一案,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麥德鴻、符永華、蘇茂創(chuàng)、麥德裕承擔1877760元懲罰性賠償金;麥德鴻、符永華、蘇茂創(chuàng)、麥德裕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本案案件受理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由麥德鴻、符永華、蘇茂創(chuàng)、麥德裕承擔。自本院發(fā)出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本案受害消費者可以向本院進行登記,申請將本人應得的懲罰性賠償金從懲罰性賠償消費公益訴訟請求金額中予以扣除,若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向本院主張權利,本案將依法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