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粵20民終1949號(hào) 鄭志鷹: 本院受理上訴人何昔輝與被上訴人唐景飛,原審被告鄭志鷹、江門市世龍投資有限公司、龐春誼宅基地使用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4)粵20民終1949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3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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