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粵20執(zhí)異101號之一
中山市寶聯(lián)房地產有限公司、珠海市金馬東方置業(y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異議人曾瑞華、李洪、譚寧明不服本院(2022)粵20執(zhí)恢86號執(zhí)行裁定一案,已審理終結。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曾瑞華、李洪、譚宇明的異議請求。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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