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申45號 蘇庚、邱有勤:
本院受理楊樹榮與黃國庫、黃妹元、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分公司和你及甘錫永、韋展志、洛陽市舜發(fā)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中山市陳星海醫(yī)院和中山市人民醫(yī)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申4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楊樹榮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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