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申21號
劉以德:
本院受理謝偉與中山欖菊銷售有限公司及邵陽市雙清區(qū)金齊貿易商行、夏炎、王燕、李多福、許小雄和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申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謝偉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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