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1051號 肇慶運通達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陸盛年、黃國鴻、肇慶運通達物流有限公司、中山新榮程物流有限公司、潘榮兒、佛山市南海區(qū)西樵榮豐五金塑料廠、潘順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10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終1051號
中山新榮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陸盛年、黃國鴻、肇慶運通達物流有限公司、中山新榮程物流有限公司、潘榮兒、佛山市南海區(qū)西樵榮豐五金塑料廠、潘順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1)粵20民終10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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