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初127號 李小明,江偉,海振東,鄧時武,唐昌勝,江興紅,郁家軍,溫建福,伍自義,熊朝浪,雷少球,陳藝鵬: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南區(qū)渡頭股份合作經(jīng)濟聯(lián)合社訴你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6月24日9:00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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