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粵20民初2號 歐志宗,張永熙,黃會川: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訴中山市恒立針棉織品有限公司,黃慧敏,鐘小燕及你普通破產(chǎn)債權確認糾紛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1.請求確認原告向中山市恒立針棉織品有限公司破產(chǎn)管理人申報的債權5133752.5元(其中本金5000000元、利息86637.5元,暫計至2020年3月19日);2.判決中山市恒立針棉織品有限公司以其質(zhì)押物(應收賬款6581505.72元)為第一請求所述債務承擔質(zhì)押擔保責任,原告對上述質(zhì)押物處理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3.判決第二、三、四、五、六被告連帶清償?shù)谝豁椪埱笏鰝鶆眨?.判決六位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及財產(chǎn)保全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6月23日9時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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