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7661號 劉肇榮:
本院受理上訴人胡超群因與被上訴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你單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766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胡超群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746元,減半收取373元,由上訴人胡超群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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