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終6533號
楊海珠、唐燕: 本院受理上訴人雷洪祥、陳永寧與被上訴人賀珊珊及原審被告陳敏、鄧鳳嬌、鄒良健、付小鳳、楊海珠、唐燕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653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3549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3549號民事判決第三、四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3549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雷洪祥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支付賀珊珊事故損失239088.29元;四、駁回賀珊珊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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