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7968號 李國偉: 本院受理上訴人朱宏毅訴吳玉瑜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796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朱宏毅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dá)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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