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23號
林朗明、伍求樂、伍鈺顏: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嘉鴻貿易有限公司與黃潤衍、林煥生及你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03月25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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