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終3158號 林建國、黃翠青、黃養(yǎng)山: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東升鎮(zhèn)紫熙園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與被上訴人何鎮(zhèn)鋒、邱偉娟、羅會義、周詠燕、孫先培、張驅、盧慶媚、劉小薇、歐洪珍、羅翠心、武建強、張達鮮、職芬芳、陳朝陽、胡枝升、鄭穎儀、黃惠媚、周雪嬌、王義榮、肖霞、歐翠玲、黃權豪、彭和平、歐天山、李寶孝、劉強、羅錦瑛、劉輝、伍梅英、張海明、徐煒林、謝紅珠、彭基、高轉菱、林坤儀、周教輝、陳炳華、李海湛、黃成東、郭美群、吳燕冰、涂林虎、廖林玉、楊坤、潘遠萍、陳靜敏、劉偉霞、英有芬、溫小梅、房振校、樊飛、鐘葵星、梁锜惠及你們三人業(yè)主撤銷權糾紛,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三人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三人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1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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