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申174號
戴利格:
本院受理廣東華洋房屋安全鑒定有限公司與王首樞、王守廣及你與公司有關(guān)的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拒收,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申17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廣東華洋房屋安全鑒定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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