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4896號
陽江市江城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文與李淑玉、陳迪喜及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48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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