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4781號 韋宏安:
本院受理上訴人廣東遠華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韋宏安侵權(quán)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47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7175號民事判決;二、駁回廣東遠華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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