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4104號 楊發(fā)根: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與你(你單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410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378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3788號民事判決第五項;三、黃彩珍對楊發(fā)根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