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申133號
宋重龍:
本院受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與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申13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