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6703號
林宇剛、黃雪梅:
本院受理上訴人肖金偉與你們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1年01月06日16時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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