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159號 蘇瑞娟:
本院受理上訴人方嵐與被上訴人李潔文、原審第三人珠海市斗門萬峰制帽有限公司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15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2995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李潔文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方嵐支付貨款883591.25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