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819號 張華德:
本院受理上訴人連家明與被上訴人施志輝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81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0523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20523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連家明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賠償施志輝交通事故損失16781.16元;三、駁回施志輝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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