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473號 歐茜茜: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少顏與中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區(qū)支行及你(你單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47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林少顏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為25元,由上訴人林少顏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