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2069號
陳結(jié)成: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娟與被上訴人阮泳梨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206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1707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1707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上訴人王娟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被上訴人阮泳梨償還借款本金45880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法:以實欠本金為基數(shù),從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原審被告陳結(jié)成對上訴人王娟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被上訴人阮泳梨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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