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146號 何照強: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國中、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與被上訴人梁桂東、謝小軍、深圳市錦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414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19184民事判決第一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19184民事判決第四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19184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賠償王國中交通事故損失223729.73元;四、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19184民事判決第三項為:何照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賠償王國中交通事故損失113729.23元;五、駁回王國中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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