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744號 岳東、蘇瑞良:
本院受理上訴人蘇榆淇與蘇玉智、吳麗妍及你們侵權(quán)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7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5239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