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申64號
周富饒:
本院受理吳福勝與吳杏燕、梁浩強(qiáng)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申6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吳福勝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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