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1101號 中山德澳服飾實業(y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何兆安與被上訴人翁銓洪及你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11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2591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翁銓洪、中山德澳服飾實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何兆安清償借款本金152萬元;三、被上訴人翁銓洪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何兆安清償逾期利息(本金30萬元,從2016年4月21日起;本金18萬元,從2016年5月11日起;本金20萬元,從2016年10月21日起;本金15萬元,從2016年11月21日起;本金20萬元,從2016年12月1日起;本金20萬元,從2016年12月26日起;本金29萬元,從2016年12月31日起;均按年利率24%計算至清償之日止);四、駁回上訴人何兆安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