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9)粵20民終5885號 中山市海瀅房地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謝愛蓮、鄭小寧、謝麗君與被上訴人中山市海瀅房地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588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19993號民事判決;二、駁回謝愛蓮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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