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行終339號
閔蘭輝:
本院受理上訴人梁侖超因不服被上訴人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對原審第三人閔蘭輝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及行政復議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行終339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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