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4)中中法民一終字第780號
黃潤慶:
本院受理上訴人漆輝林、被上訴人中山市坦洲鎮(zhèn)佳信房地產經(jīng)營有限公司與你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4)中中法民一終字第780號催交受理費通知書。通知要點: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4298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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