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申33號
李國開:
本院受理羅銘雄因與余美珍、麥文峰、廖彩園、胡麗英、邵淑興、胡群英、梁瑞蓮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申3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羅銘雄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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