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9)粵20民終6887號 林偉航、許平、珠海廣昇房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朱江云、曾靜與被上訴人林偉航、許平、珠海廣昇房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68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187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xiàng);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民初1874號民事判決第二項(xiàng)、第三項(xiàng);三、被上訴人林偉航、許平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朱江云退還購房款400000元及支付違約金12000元;四、駁回上訴人朱江云、曾靜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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