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458號 寶良昆: 本院受理上訴人瑞華建設(shè)集團(tuán)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莫基洋、原審被告中山市海雅投資有限公司、寶良昆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45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粵2072民初13064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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