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41號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蔣貴發(fā):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德祥與豐巍、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蔣貴發(fā)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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