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申24號
余曉梅:
本院受理陳志明因與鄧培福、李炳華及你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申2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陳志明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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