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9)粵20民終7209號
深圳市聚同輝電子有限公司、彭慶軍、張宇:
本院受理上訴人歐明波與你(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720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