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9)粵20行終1245號
吳媚霞: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瓊芳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自然資源局(以下市自然資源局)、原審第三人吳媚霞規(guī)劃行政許可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行終1245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2071行初1453號行政判決;
二、撤銷原中山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作出建字第111212017120011號《建設(shè)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一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均由中山市自然資源局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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