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行終341號
李土貴:
本院受理上訴人梁侖超訴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人民政府、李土貴其他(公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0年05月08日09時00分在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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