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1235號
袁小軍: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少明與中山市超展商貿(mào)有限公司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0年05月08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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