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申148號
朱川:
本院受理趙余與位元芝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申14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趙余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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