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申153號(hào)
李愛民:
本院受理陳熙萍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申153號(hào)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陳熙萍的再審申請(qǐng)。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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