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5522號 中山市振偉皮具手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麗芳與你單位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552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0173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0173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中山市振偉皮具手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楊麗芳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3月20日期間工資及生活費5119.08元;三、駁回楊麗芳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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