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2378號
許洋飛:
本院受理中山市泓斯佳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2378號民事判決書。
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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