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行終1002號 張云輝: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天彩包裝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原審第三人張云輝責(zé)令限期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決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行終100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中山天彩包裝有限公司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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