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7481號 趙文科、中山市星科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建華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包小玲、劉冬梅、中山市南粵房地產(chǎn)公司及你(你單位)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0年02月10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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