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520號 楊志忠: 本院受理徐鎮(zhèn)生與鄭玉坤及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45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2329號民事判決;二、不得執(zhí)行楊志忠名下位于中山市沙溪鎮(zhèn)沙溪南路1號之一匯豪新天地花園11幢904房的房產(chǎn)(房產(chǎn)證號:中府第0212042574號)。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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