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439號 賴碧海: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文正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44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0332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20332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三、被上訴人戴曉燕對原審被告賴碧海尚欠上訴人鄭文正的借款本金620000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15771元、財產(chǎn)保全費1520元,合計17291元(上訴人鄭文正已預交),由原審被告賴碧海、被上訴人戴曉燕負擔(原審被告賴碧海、被上訴人戴曉燕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逕付上訴人鄭文正)。二審案件受理費10000元(上訴人鄭文正已預交),由被上訴人戴曉燕負擔(被上訴人戴曉燕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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