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5831號 徐建文、蔡芳芳、胡廷林、申瑾、李珂珂、謝上葵、吳一誠、羅偉、肖玲莉、李翔、余澤兵、譚桂妹、謝楠松、潘小璐、黃少卿、鐘檬、吳衛(wèi)、彭立志、杜國松、舒蔓莉、鄧少威、鄧小清、鄧佳昕、劉梅珍、方鐵民、高升、林淑賢、張秀明、崔淑梅、姜瑋娟、郭子朋、王敏、張祿池、郭麗群、黃秀玲、宗捷、余長麗、陳偉、黎麗萍、李淑儀、龍小芬、杜麗平、陳慶峰、方祺本、郭立學(xué)、王麗、蔣文斌、謝彩霞、陳樂、艾葦陳、周棟凌、陳紫君、殷寶林、黃毅龍、劉丹、孔文娟、楊源香、李穎、涂先鋒、袁原、饒利芬、梁紅、呂曉英、李真、李華寧: 本院受理上訴人廣東永怡集團(tuán)股份有限公司與你們執(zhí)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58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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